三明重大行政决策须公开听取意见 住房保障入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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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处:三明新闻网
加入时间:2010-7-20 9: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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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市政府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就下列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需要报告省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点专项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产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城建、商贸、旅游、科教文卫等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价格、收费等重大政策;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进行。凡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公示或听证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广泛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县(市、区)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征求县(市、区)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而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调整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燃气价格、用电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客运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可能对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对居民生活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代表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15人。听证代表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其他代表。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责编:莫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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